第一条 为了鼓励中青年教师积极走出校门、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特从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中设立学术会议基金。
第二条 学术会议基金资助以下学术会议:
1.国家自然基金委资助的国内学术会议;
2.“985”高校承办的学术会议;
3.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
第三条 会议基金使用程序
(1)提前2个月确定会议(论文被该会议收录的提前15天)
(2)带会议通知到科技办审核;
(3)主管副院长审批(将审批的会议通知交科技办留存);
(4)参会(如果借款以5000元为上限)、交流、留影;
(5)在院内主办学术报告会交流会议内容;
(6)报销(以5000元为上限)。携带往返车票、住宿费票据、本人会议留影证明(电子照片打印稿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