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教学督导组的主要任务包括:深入教学一线了解和检查教学活动的开展情况;督促教师加强师德修养,提高教学水平;为学院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建议和决策咨询。
第二条 督导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督导组工作会议,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交流工作经验和看法,研究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与办法。
第三条 督导组成员要深入课堂听课,形成听课报告,对课堂教学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平均每月听课不少于3学时。
第四条 督导组成员有责任帮助教师分析教学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要形成书面建议上报学院,由学院反馈给相关系,系主任负责交给有关教师进行整改。
第五条 对于新上课的讲师和新开出的课程,必须由督导组组织试讲,
试讲通过方能进行授课。
第六条 督导组要在本科生的毕业论文题目的论证、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工作中,充分发挥检查指导作用,对毕业实习材料和毕业论文的各个阶段进行定期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七条 督导组成员要按时完成学院交给的其他临时工作任务。
第八条 督导组有权在教师晋升职称、职务,评定津贴和各项教学奖励时,提出意见,并作为重要参考。
第九条 教学督导组的工作由主管院长直接领导,具体工作由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安排、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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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七年十一月十日